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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索技术IPO闪退:一问就撤,毛利率畸高,实控人占用资金买房

2024-03-16 09:00作者:综合来源:新浪财经

转自:时代商学院

思索技术IPO分析

来源|时代商学院

作者|陈丽娜

编辑|孙一鸣

3月15日,证监会机构监管司司长申兵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制度规则已经明确,对于“一查就撤”现象,要追查到底、责任到人。

此前不久,又一家创业板IPO企业快速撤回,前后历时不到一个月,创全面注册制实施后最快撤回纪录。

3月2日,深交所公告显示,东莞市思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索技术”)及保荐机构五矿证券于1月26日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深交所终止该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审核。

资料显示,思索技术于2023年12月28日申报创业板IPO获受理,2024年1月22日,深交所对思索技术发出第一轮问询函,而仅仅过了四天,思索技术就提交了撤回申请。从申请到撤回历时仅29天。

为何该公司收到问询函仅4天就撤回?其背后有何隐忧?

从财务表现看,近年来,思索技术业绩增长较为迅速,但在营收规模远落后于同行可比公司的情况下,其毛利率却大幅高于同行均值,颇为异常。

此外,思索技术还发生实控人占用资金的情况,且涉嫌非法买卖外汇。

3月15日,时代商学院向思索技术致电询问IPO撤回的原因,对方并未作回复。

毛利率畸高

根据招股书,思索技术主要从事连接器及其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终端应用市场主要为汽车车灯、家居家电、电源电机、储能电池及光伏等。

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思索技术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92亿元、2.38亿元、3.1亿元、1.5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427.71万元、4553.28万元、7588.75万元、3281.8万元,业绩呈快速增长态势。

不过,与同行可比公司相比,思索技术营收规模并不占优势。在招股书中,思索技术列示了5家可比公司。2020—2023年上半年,思索技术的营收规模虽排名垫底,但其毛利率却远超可比公司均值。

报告期各期,上述5家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均值分别为33.91%、31.08%、30.06%、30.1%,而思索技术的毛利率分别为44.83%、43.55%、47.47%、44.91%,较可比公司均值分别高出10.92个、12.47个、17.41个、14.81个百分点。

对此,思索技术在招股书中解释称,主要系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细分应用领域均与公司不同,在汽车车灯连接器细分领域,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均为国外品牌,公司相较国际一流厂商在成本控制、客户响应等方面表现突出;主要产品车灯连接器产品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可对标国外品牌定价。

虽然当前的毛利率远超同行,但思索技术也表示,未来公司存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招股书显示,2023年上半年,思索技术毛利率为44.91%,相比2022年47.47%的毛利率略有下滑。

实控人涉嫌非法买卖外汇

尽管业绩高增、盈利能力强,但思索技术的财务内控有效性却引人担忧,其实控人、高管均出现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据招股书,思索技术的实控人曾通过多次大额取现方式向该公司拆出890万元用于买房。此外,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监事都曾发生资金占用的行为,2021年合计产生120.44万元的资金占用费。

根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12月28日),思索技术的实控人系董坤、董芬兄妹,二者直接持有该公司80.94%的股份,并间接控制思索技术16.07%的股份,合计控制97.01%的股份。同时,董坤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芬任公司董事,二者对思索技术具有极高的控制权。

在大股东一家独大的背景下,报告期内,思索技术便发生过实控人占用资金的情况。

2020年1月15日,董芬从思索技术借款1099.97万元,其中890万元通过多次大额取现方式拆出,用途主要为购置房产。2021年11月8日,董芬归还借款,并按5.225%的年利息率支付利息。

此外,思索技术的董事、副总经理戴家豪也曾在2020年3月21日拆借40万元款项,用途为归还个人借款,其于2021年11月8日归还本金,当月30日支付完利息。报告期内,思索技术的监事向海延也曾向该公司拆借资金,借款同样为40万元,主要用于买房。

由于以上三位高管占用了思索技术的资金,2020年和2021年,思索技术还分别产生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127.01万元和120.44万元。

需注意的是,实控人董坤、董芬还涉嫌非法买卖外汇。

根据招股书,董坤于2019年拟购买位于东莞市虎门镇的一处土地及厂房,在董坤、董芬以外币方式支付的预付款项于境外被退回后,董坤、董芬将上述退回的部分外币款项及其在境外的外币其他款项于2020年4月—12月期间通过境外支付外汇、境内收取人民币的方式兑回。董坤、董芬上述行为涉嫌非法买卖外汇。

对此,思索技术在招股书中表示,由于上述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董坤、董芬未被有权机关发现外汇违法行为,且该行为已过了两年的行政处罚时效,可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虽然思索技术实控人未因外汇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凸显其法律意识较为薄弱。

(全文175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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